的商业税收。”
“承包?……恕臣愚昧,不知道皇上所言‘承包’究竟是何意?”朱权嗫嚅问道:“莫非是指包税制?”
朱棣愣了愣,这才想起原来这个时代还没有“承包”这个词。
包税制嘛,那是绝对不可行的。所谓包税制,就是由官府测算出某种税年应收税总数,让当地大商人出钱承包,然后大商人再向商贩征收,以其收入作为补偿。
包税制既节约了设置征税机构的费用,又得到了应得的税收,看起来应该是不错的。但遗憾的是,包税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强,包税后不再依率计征,而是肆意加税勒索。如此一来,便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进而会影响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由于获得收税权力的人已经事先向朝廷缴纳了税金,因此他们在收税过程中如果有过激的行为,从情理上讲,朝廷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那些人垫钱获得收税的权力,总不能让他们亏本吧?否则,如果没人愿意对收税权竞价,朝廷的收入岂不是会减少了?
朱棣计划中的商业税承包则不一样。首先,朱棣会对商业税承包权的竞争设置若干限制,让现任承包者拥有一定的优势,以免刺激其涸泽而渔。其次,商业税承包是事后向朝廷交税,若是承包者横征暴敛,其潜在的竞争者必然会向朝廷告状,而朝廷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剥夺承包者的承包权。
在朱棣的理解中,承包也就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现代股份公司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承包制和股份公司制之间的区别好象有两个。一是资产主体的性质不同:前者是国有资产,后者是私有资产。另一个区别则是:承包者自负赢亏,如果亏了,从理论上讲承包者在经济方面不会获得任何利益。而股份公司制的总经理却不同,如果经营的公司亏损,虽然奖金是不用指望了,但基本工资却有保障。
在朱棣的潜意识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因此自然而然地想起承包这个词。
可是,这种经济理论怎么向这些十五世纪初的人解释呢?
斟酌了半天,朱棣解释道:“朕的意思是将苏州的商业税收权力交给你代收,主要包括盐税、茶税、市舶税、通过税和营业税。代收商业税之后,其中一成作为收税的管理成本,还有一成作为你的王爵岁禄,其余八成上缴国库。”
“这个商业税承包权并非一成不变的,他人也可以竞争承包权,但他人若想获得苏州商业税的承包权,则需要向上一任承包者支付上一年度苏州的全部商业税收作为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