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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地铁偷拍案败诉?你的维权思路有问题…(2 / 3)

第一,两名女生道歉的态度太过于敷衍。

明明是你们做错了事,为什么却用这一副不情愿的样子?

我是扭曲事实了还是怎么着?

第二,场合不对。

冤枉他的时候是在地铁上,还有很多看热闹的人拿出了自己的手机。

从他被指责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被人贴上了偷拍者的标签。

如果这两人是在地铁上道的歉,那他也不会在去计较什么。

而真正的问题就在这里。

当时自己在地铁上当着那么多的人被冤枉成了偷拍者,道歉的事情却只有少数的几个人知道。

你们知道情况的明白我是被冤枉的,指责者也是道了歉,可不知道呢?

后续的情况他们不知道,那他们会不会就认为是我偷拍人家了呢?

也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要求两名女生对冤枉他的事在网上公开道歉。

而两名女生并没有同意他的要求。

后来,他也是专门辞职来维权。

去审判院起诉,一审竟然败诉了。

网友以人格侮辱向审判院提起自己的起诉书,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李律师,我有点想不通,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到底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的事我也听明白了。”

听到网友的询问起自己,李晨也开始替他分析其他的案子“你先听我说哈,有什么不对的你呢可以随时打断补充。

第一点,你案件的事实。

在案件中,你被冤枉成偷拍人员,你就是受害人,这一点呢也在执法机关那边得到了证实,是不可争议的,对吧?”

“是…”

“,这一阶段是这样的,那咱们开始下一个阶段。

你刚才说,为了维权,你把事件发到网上。

对于你的这种行为呢,站在咱们个人的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一个普通的守法公民,你没有超权的特殊维权渠道,在面对不公时所采取的任何维权方式,只要不是违法那就是正确的。”

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怎么办?

在自媒体上将自己的事件曝光,让更多的人看到从而加大事情的影响力,这也是当代网络常见的一种维权手段。”

“问题呢就出在这里。”

李晨闻言后一脸严肃“如果这个视频非你本人上传,而是他人的行为,并且视频中有扭曲事实断章取义的行为,你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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