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双规”成为党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
这些超常规性,是“双规。的特殊力量所在,但是萧震也知道,近年来。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双规”的超常规性,与法治是有一定的不协调之处的。比如,按照法治原则,除了司法机构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录夺个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双规”同样是限制了个人的人身自由,但其限制性权力却不是来自司法机关的授权。
于是萧定觉得,作为一种有效的反**工具,“双规”制度可能无法全盘废止,但有关部门需要按照法治原则对其进行改进,使其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同时小按照法治原则。“双规”的适用范围、对象也应该越来越适用频率越来越低。在一个法治社会,**行为及官员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普通司法机关、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惩处。
“双规”是党组织内部的一种“家法。双规”不是一种在法律中规定的司法程序。它存在的依据是党的条例。就党内规定而言,没有任行级别的党员也可以被“双规”;在实践中,有一定级别的党内高官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通常都先由纪委出面调查,并使用“双规。这种调查手段。
“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双规。手续简便,又不象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法定的时间限制。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调查手段。纪检委通过“双规。等手段把问题调查清楚了。再进入司法程序。
“双规”很厉害,嫌疑人逮捕以后还可以会见律师,但被“双规”者没有这个权利;如果被判有罪,“双规”和不计入刑期。萧震还在读书的时候便知道,法学界一直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双规”就是变相拘禁。所以“双规。缺少法律依据,只在特别情况下有其必要性。
当然,萧震也不得不承认,从反**斗争的现实需要来看,“双规”措施确有一定的必要性。官员是特殊的职业,他们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自动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如果确有证据表明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的行为,那么通过采取“双规”尽快查请问题,能够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不是大胆而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