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了,还TM对星视的发展指手画脚,却又没有办法抱怨——人家毕竟有这个权利,总不能这时候一本正经的要求人家以股东议案的形式提出这个建议吧?
林杰、周培薇都朝郑仲湘看过去,说道:“如果说爱立信确实到这时,还没有将终端产品作为核心业务重视起来,我们确实可以考虑这个可能性。”
换作其他公司,要是这时候考虑收购爱立信与朱鹮电子的合资公司资产,无疑是痴人做梦、自不量力,会惹人笑掉大牙。
星视的背后是郑家,他们却可以这么想上一想。
郑家旗下的长和电讯,从八十年代末就通过并购、注资等种种方式,在英法荷葡等西欧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布局数字移动通讯网络运营投资。
以持股资产计算,长和电讯目前算是欧洲第三大移动通讯运营商,相当于内地移动或联通公司这一类的角色。
而爱立信作为欧洲最大的移动通讯设备供应商,类似于中兴这一类的角色,其产品主要就是卖给运营商。
也恰恰是这层关系,星视最初在萧良的建议下,与朱鹮电子合作发展手机项目,还将手机的生产交给朱鹮电子与爱立信的合资公司代工,爱立信非但没有阻挠,甚至还向星视通讯电子额外授权转让了两款手机产品技术,甚至在手机中文软件研发上,跟星视通讯电子进行密切的合作(提携)。
如果说爱立信将移动通讯终端(手机)跟移动通讯网络设备一样,都作为核心业务发展,自然是绝不可能将在中国最重要的终端生产基地让出的,但倘若爱立信志不在此,还是一心想着重点发展移动通讯网络设备呢?
这一瞬间,林杰、周培薇以及袁可飞想到很多可能:
接手爱立信在内地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与爱立信在新款手机研发等方面进行更深程度的技术合作,又或者哪一天直接承接爱立信的移动通讯终端(手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