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行。”所以诏书开头是门下。
当然,还有一种“中诏”的形式,是不经门下省的,以后会写到。
PS受近代西洋文学观的影响,谈到文学首先想到诗歌、戏剧、小说,似乎它们比其他门类更像“文学”(其实是更像近代英语世界中的LiteratUre)。这种视角延伸至关于诏令文体的文学研究中,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忽视诏令的文学性,造成严重的刻板印象,比如.....算了,例子太多又得罪人,不举了。
二是对诏令的研究限于什么比喻,什么壮阔,什么雄奇这种印象式的把握,停留在表面风格的层面,缺少问题意识与方法自觉,这就让研究沦为阅读欣赏类的“浮词”或者如教科书般“有结论、无思考”的文字。
其实重回六朝的历史语境中,诏令乃当之无愧的第一流文字。草诏者亦必臻一时之选,以第一流之文人作第一流之文字,岂非文学之盛事?(王融现在是中书侍郎,也是负责草诏的臣子之一)故中古文学极重之,《文心雕龙》、《文选》皆辟其门,《颜氏家训》“文章篇”、《文笔式》亦列其目。余嘉锡考《隋书经籍志》晋朝之诏令所著录凡十七部,三百六十六卷,“较唐大诏令多至三倍”,诏令于当时亦入集部,至《新唐书·艺文志》始转入史部,然犹未为定准。
《论衡》言“以文书御天下”,南朝则是“以诏令御天下”。这里并非指天子如何借助诏书对臣下发出命令,而是当面对半壁江山的正统危机时,在诏令文辞中维系住了王朝尊严与帝王法统。这是一个被文字所创造的世界,在指涉敌人的同时,也重新定义着自身,此种现实与理想的巨大沟通对于四到六世纪的草诏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他们必须用高超文学技艺在艺术规范与政治意图中寻找平衡,在威严与美辞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通过对语言元素做最大限度的运转安排,择取恰如其分的叙事策略,准确完成并不单一(很多情况下是复杂的)的表达意图,再现,或者说重塑一种事实。
这是具体可查的“文章经国”的案例。
文学研究者当具区别于史学研究者的独特技艺,主要着眼点不应在“写什么”,而应在“怎么写”。文学研究者当进行“重返现场式”的阅读,不仅要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中古中国的读者,同时还要以作者的身份去思考下笔的其他可能性,从而判断草诏者为什么“这样写”而不是“那样写”。曾国藩言诏文“宜吞吐”(《曾国藩日记》),岑仲勉谓骈体制诏“易得含糊”(《隋唐史》),文学研究者的任务是把这些“吞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