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则是第一次都没过关。
全美十四个州加两个特殊地区,人口有多有少。制宪会议希望,由一个既能赢得多数州的支持、又能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人,担任总统。在不设候选人的情况下,若实行选民直选。那么。人口最多地一个州,多半就会包揽总统人选,因为。在交通还不发达,媒体只限于书刊报纸,还
播、电视、电话、手机地时代,人民的资讯来源非常会议估计,亲不亲,故乡人。选民多半会选一个本州的人。于是,提出各州选举人团必须选举两人,其中一人不是本州地人,这样,即使在本州未能获得最高票,若在各州加起来,得票最多,依然是多数州和多数选民的选择。而且。附带解决了副总统问题,预先选出“太子”,解决“东宫之争”,万一总统在任期内死去。不致出现“缺位”危机。
为防止人口多的大州占优势,人口少的小州受损失。选举人团票数的分配,采取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之和为标准,众议员人数按人口分配,照顾大州优势,参议员每州两席,弥补小州弱势。
为排除在职议员和行政官员搅局,规定他们不得进入选举人团。为防止选举人团受国内外腐蚀拉拢,还决定让他们分散在各州投票,而且速战速决,使拉拢者没有时间作弊。
麦迪逊还估计,在没有提名候选人的情况下,这种选举,多半可能会出现票数分散,无人得票过半数地局面。也就是说,选举人团反而只能起提名候选人的功能。
为此,制宪会议又专门设计:若无人得票过半,由参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最后票决。可是,有的代表担心,参议院具贵族倾向,由参议院票决,可能导致贵族制。最后决定:由众议院票决,但每州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只投一票。
制宪会议设计这种总统选举办法的过程,可以归结为“负面排除法”:只要一个地方可能导致一种弊病,尤其是营私舞弊,就加以排除。制宪会议代表们坚信,游戏规则的第一要义,是公平,而不是合理。
经过三番五次的辩论修改制宪会议终于敲定上述方案,智者千虑,必有所失。这套方法,很快就被证明不可取,因为在康柏的推动下,富兰克林宣布参选第一任总统,而华盛顿也宣布要帮忙选举团代表选。
一旦从原来选举人团代表自由意愿选举,变成有候选人地目标倾向性选举,那这一套选举方法,立刻改样了。从被人选出来,到站出来让人选,自然有很大差异。
至少,这些候选人参加帮忙选举人团代表的选举,就是徇私。不过此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