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强大了。
十几个金兵力士带着惧色,打开铁锁,把猛兽给放了出来。当最后一条铁链松开了之后,猛兽忽然大喝一声,揉身扑上,抓住了一个金兵力士,张口就咬。他虽看似一个野人,头发乱得跟狗一样,但五官端正,鼻子上的鼻环更是让他的神容添了一股独特的风采,但他……竟然野蛮到吸血的地步!
“啊——”女真力士大叫,踢打着猛兽。猛兽却是毫不在乎,只管吸血!猛兽很饿,他知道自己在饿得时候就打不动了,他需要营养。吸食血液,是猛兽跟野兽学的。血液绝对是一种迅速补身的手段!人的血液里绝对是含有营养的。
众位金军力士纷纷准备出手相救,完颜真挥手拦住了他们。完颜真看到猛兽野性十足,表现的很厉害,心里暗暗高兴。他就是让信王看到这个家伙吸取人血而感到害怕,影响自己的武技发挥。
“吼——”猛兽抬起头狂吼着,年青的脸上发出光彩,嘴角带出血痕。猛兽顺手一抓,五根手指立时抓断了那人的脖子,那人立刻死得跟条狗一样。
看看猛兽的手,他的手在与野兽搏斗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经过长期的磨动,五指的指甲和一些成了结石的脏垢以及拥有厚厚硬茧子结合在一起,让本是一双人的手成了一副猛兽爪子的样子。虽然丑,但绝对实用,和钢爪石手也没有多大的区别。
此时,赵榛更觉得,这小子和那个唐朝地无敌于天下的李元霸一样。据说李元霸在少年时期头脑简单性情暴躁,甚至打杀仆人和家人。李家的人无奈,只好采取措施,李元霸也是被李家的家人拉着铁链子拴住,用铁球子绑着,防止他狂性大发胡乱打杀人。直到后来李元霸成年懂事之后,才解开。现在这个猛兽却是给十几个铁链子和铁球锁着,恐怕是一个战场猛将。
赵榛犹豫了一下,他觉得,与猛兽打一场,是不是要拔剑。拥有后世无数精密仪器和数千年武术杀人技艺地培养和超人的杀人经验。经过锻炼,恢复前世实力的赵榛,拥有着非常强的自信。
也许,这个猛兽不是他的对手,赵榛如果发出暗劲,用技巧一样会杀死面前的这个力大无穷的野蛮人。但不能保证,赵榛自己不会受伤,看看那双爪子,赵榛一点也不怀疑自己不会给打伤。
信王赵榛是大宋亲王,既然已经塑造起自己无敌武功的形象了,就需要一直保存下去。信王无敌于天下,就能让大家认为他是大宋的脊梁骨。百姓才能拥护,各方义军和义士才能投奔而来。与这个野蛮人一旦单挑受伤的话,就有损自己的威名,那是赵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