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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警方展开「伏魔行动」后的第三天,第六桩强奸案终于发生,而且,这次的受害人更被杀死!一如警方及专家们的担忧,子夜淫魔终究弄出人命来了。
受害人名叫郑翠霞,跟母亲及姐姐住在蝴蝶村蝶X楼,回家途中遭遇不测,案发现场为蝶X楼十至十一楼的楼梯间,子夜淫魔以一贯的手法作案:首先在电梯内扼晕事主,再把她拖到后楼梯强奸,这回,他更把受害人杀害,幸而未有*行为,是在生前把受害人强奸及*,再把她杀死。凶徒的右手极之有力,可以在五秒内把人扼死,然而这回,受害人并非死于被扼颈,而是被人从颈背插入致命一刀,那把匕首刺穿了死者的中枢神经,留在了死者项背,凶手并没有带走凶器。死者被发现时,俯伏在地上,颈背插着匕首,鲜血淋漓,下身裸露。
淫魔再一次施以毒手,犯下暴行,不单止*受害人,更把她杀死,这种做法,受尽社会各方面的强烈谴责,警方所受到的破案压力自是百上加斤。
从凶徒行凶的手法、带走身份证的做法,以及*的DNA测试,可以肯定,犯人就是为患屯门多时的子夜淫魔。就在警方采取「伏魔行动」后,凶徒马上再次犯案,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内,对于其恶行,专案小组的成员们无不咬牙切齿。尤有甚之,犯人今回终弄出人命,警方对他仍留有的一线希望(之前淫魔没有杀人),亦宣告幻灭,警方高层震怒,不惜任何代价,甚至动员全港警力,也要把子夜淫魔绳之以法。警方悬红港币二百万元缉拿凶徒。
专案小组再次召开侦缉会议,会上,四十二名成员各自提出见解,当中以张成勇督察的看法至为精辟独到。
张成勇分析着说:「这次的事件,各方面的证据均显示,是子夜淫魔作的案。他每次的作案手法都大同小异,先把受害人扼晕,再拖至楼梯间强奸,事后拿走事主的身份证作为他犯案的签名。最新发生的这起案件,无论作案手法、取走身份证的作法,以及犯人的DNA,都跟子夜淫魔符合,证明这的确是他所犯下的案件,是一连串风化案的其中一件。」
张成勇稍顿,续说道:「可是,最新的这起案子毕竟跟以往的案子,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一共有六个疑点有待厘清: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