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空了。」
「你是早有预谋的哪!说!快说下去!」
「我关门,却使她愈发紧张,高喊『救命呀!』,我趋前用手摀住了她的嘴巴。我拼了命向她解释,可是,她就是听不进去。她一脚踢中我的要害!妈的!我痛得叫起来。她趁机溜到房门口。我忍痛扑向那里,抢先一步挡在门上。她见逃不了,转身走回房间里,在书桌里找来一柄手术刀,她双手紧握着刀柄,大喝『不要过来!』。虽然手在抖震,她的态度却是如此坚决,嗓门提得很高。那时候,我终于知道,我永远不可能得到她的心了,可是,说什么我也要得到她的身体以作补偿!」
「她当然敌不过你!终究被你制服。你夺去她手上的利刃,接而向她施暴。后来你更为泄愤,一把手术刀向她疯狂乱刺!最后为着杀人灭口,你一刀插进她的心脏去!」
刘贯聪汗流浃背,拿着手帕的手全不受控地颤动不已,口吃地说:「没......没有,我没有杀死她!」
张成勇满腔的怒火此刻再抑压不住,一双怒目狠狠盯着面前这衣冠禽兽,铁拳毫不留情直轰在他的脸颊上!
「你正式被捕了,奸杀犯!」
***
法庭上,控辩双方律师展开激烈的唇枪舌剑,控方呈上多项证据,旨在将刘贯聪入罪。但始料未及地,控方遭受到重大打击,原因就在于,辩方替被告提出了不在场证明:
林海燕遇害时间为一月十二日凌晨十二时半至二时半之间的两小时,凌晨十二时二十三分,交通警隐藏在公路上的捕超速摄影机,拍到被告的汽车,以时速一百四十公里,由大学方向驶往住所的方向,交通部发出了超速告票给被告。另外,凌晨一时十四分,在被告住的大厦里,一台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拍到外形近似被告的男子,衣服发式都跟被告当天的打扮酷似,唯一看不见他的脸。车速、距离、时间的计算,结果可以说完全吻合。被告驾车回家用了一小时二十分。辩方同时呈上刘贯聪的跑车检验报告,证明当晚被告没有再使用这辆车子。当晚交通部隐藏在公路上的捕超速摄影机,也再没捕捉到刘贯聪的跑车。那条是到大学最快捷的路径,如果被告要在一时十五分至二时三十分这一小时十五分之内重返命案现场,时间上完全是不可能的。
这个意想不到的不在场证明,完全打乱了控方的部署。警方唯有申请延讯,好争取时间针对被告的不在现场证明彻底进行调查。
张成勇为案发当晚的各项事宜模拟出以下的一张时间表:
11:30钟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