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相信现代科技的帮助,除了那把先进的华尔瑟手枪(英国MI5特工的配备),随身携带的还有一部轻巧的多功能电子手帐系统,他所有的案件纪录全收藏进它的记忆体,有时候还会进行数据分析,连上电话线又能上网阅读新闻、收发电子邮件、传真,方便随时联络其他人。他相当依赖这两件装备,中国人那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有较深的理解。
肯尼斯在枪械方面亦很有学问,他懂得判断子弹的型号,从何种枪枝发射出来;他具有检验枪械的专业资格。另外,他也学习拳击和空手道这两项搏击术,至于他的身手如何,我仍未有机会一看,因为平日的他总是较温文的,虽然偶尔会发发少爷脾气,动手脚的话还远早着,我也从没见过他打架的情形。
听他一句「新世纪的侦探,不可能不好好武装自己」,我也终于明白,为了应付每天层出不穷的潜在危机,与罪犯们周旋,我朋友这一身自我装备,实在是极其重要的。
回说那时,肯尼斯昂首阔步地走下螺旋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平常的日子里,他的举手投足,一贯刻意保持着小幅度看起来满优雅的味儿;而现在,他放步而行,手摆得高高的,肩膀甩拧着,很明显,他正试图寻找一种另类的松弛,而随心肆意的动作,便可满足得了他的所需。
他的嘴脸扭成一团,不难看出此刻内心的窘苦、沮丧。刚才给凶手彻头彻尾地戏弄一番,强烈的厌恶感此刻充斥着,他的鼻子也快冒出烟来了!
「Damnit!这该死的凶手,F……混蛋!别给我逮到你!……」他暗地里粗言辱骂。
不管地上铺盖着多么厚实的红地毯,他的脚步声仍然是哒哒作响。
酒吧里的灯光很暗,只有墙上的小灯泡在点着亮光。肯尼斯一屁股坐到圆凳上,遂向肥胖秃发的酒保要了一杯。
这时候的这里并没有多少人,很清静。肯尼斯慵慵懒懒地喝着酒,杯中物的效力果然不浅,满腔烦恼仿佛一下子烟消云散,全拋诸脑后。
「你在这儿干嘛?」
肯尼斯懒洋洋回头,说话的人竟然是拉维尔家的次女,露茜.拉维尔。只见她手上同样拿着酒杯,而且快光了。
「喝酒呀!看不见吗?」
「哈!来!我们干这一杯!」
「砰!」二人碰杯。
酒意酣盛,肯尼斯结结巴巴道:「妳……你来干嘛?」
她也醉醺醺的说:「喝酒喔!」
「喝……酒?你喝的只不过啤酒,这不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