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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还是减等继承还(12 / 16)

凤洗高梧 Xiaose_wh 13863 字 2021-06-06

偿。若期望获得商业税承包权者超过一人,则向上一年度承包者支付补偿金额多者胜出。”

大殿里安静了一会儿,大家都在消化咀嚼这件新事务。

朱棣没有打断大家思考,而是暗自琢磨将商业税收承包给个人的得失利弊。

明朝的农业税很低,而商业税则更低。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反而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

历史上,永乐皇帝对民间税收的管制更是进一步地放松。“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

可以想象一下,现代的企业家、个体户们会多么欣赏朱元璋父子对商业税收的态度。

按道理说,朱元璋采取这种轻税政策还是有道理的。毕竟建国初期中华大地经过近二十年战乱的破坏,一片凋敝,百废待兴,朝廷以发展农业和安养生息为优先考虑。为了刺激商业发展,制定轻税显然是正确的。

但永乐年间的形势却与洪武年间不同。永乐皇帝登基之前,经过洪武三十年、建文四年的休生养息和发展,国内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靖难之役对国家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凭着父亲和侄儿打下的厚实底子,永乐皇帝倒是很做了一些大事。

一、修纂多达3.7亿字的《永乐大典》;二、派郑和七下西洋;三、五征漠北;四、收复安南;五、迁都北京。

这些可以被称之为丰功伟绩的事情里面,哪一样烧钱不厉害?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永乐皇帝再怎么雄才大略,估计也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唉,三十而取一就三十而取一吧。本来南宋时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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